出差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出差管理,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亿达投资及所属房地产公司
第二章 审批程序与权限第三条出差审批程序出差人员出差前须填报《出差审批表》(见附表),所属公司须经本部门负责人、主管经理、总经理批准;投资公司须经部门负责人、主管副总裁、总裁批准,持《出差审批表》到财务部门办理出差借款手续,将《出差审批表》复印件交存行政部门备案,并按批准的行程计划报销差旅费
第四条出差审批权限一、国内出差,所属公司员工出差由总经理批准,所属公司总经理及投资公司员工出差须经投资公司总裁批准
二、国外出差,一律须经投资公司总裁批准
第三章 费用标准第五条差旅费标准 一、投资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总裁出差费用实报实销
二、除董事长、副董事长、总裁外其他人员费用标准如下:1、出差人员的住宿费在规定的限额标准内凭据按出差的实际住宿天数计算报销
实际住宿费超过规定的限额标准部分自理,不予报销
2、住宿费标准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每人每日不超过 590 元,如单人出差,每人每日不超过 650 元
公司中级管理人员每人每日不超过 380 元,如单人出差,每人每日不超过 500 元
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日不超过 160 元,如单人出差,每人每日不超过260 元
不同级别的人员共同出差,执行同行者中高一级别人员的住宿标准
三、出差人员除需要宴请外,伙食费标准应控制在每人每日 100 元
四、交通费报销标准1、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乘坐飞机、三等舱以上轮船或火车软卧,须经本公司负责人批准后,实报实销
2、出差异地的市内交通费凭据按实报销
五、外出参加会议或学习的会务费、住宿费、伙食费等费用,根据举办单位制定的统一费用标准支报
六、国外出差费用标准,由投资公司总裁根据实际情况批准确定
七、差旅费、会务费报销时应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