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解答 200 问1、对于企业和劳动者双方来说,《劳动合同法》更侧重保护谁的权益呢
《劳动合同法》是应该向劳动者倾斜,还是应该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权益并重平等保护,一直是充斥于立法整个过程的问题
最终,《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相比,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地位表述顺序上稍有改变
《劳动法》第 1 条为:“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进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劳动合同法》第 1 条规定:“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进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由此可见,《劳动合同法》在明确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权利义务并重法律规范基础上又特别提出了对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予以保护
可以说,相对于《劳动法》来说,《劳动合同法》作了“有限度的让步”
2、《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第 2 条规定了该法的适用范围: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包括以下 4 种类型:(1)中国境内的企业;(2)个体经济组织;(3)民办非企业单位;(4)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而《劳动法》的适用范围仅包括 3 种类型:1、中国境内的企业;2、个体经济组织;3、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
可见,在用人单位的适用范围上,《劳动合同法》比《劳动法》多了一个“民办非企业单位”,显然又比《劳动法》前进了一步
因此,不管是国家机关还是事业单位,不管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还是以非营利为目的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只要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就应当签定劳动合同
而只要签定劳动合同,都要依照《劳动合同法》执行
3、什么是“民办非企业单位”
所谓“民办非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