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 辆质押借款合同车辆质押借款合同 编号: 第 号借款人: 身份证号: 现住址: 出借人: 身份证号: 本合同各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遵循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第一条 借款金额、期限及用途 1.1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 )。 1.2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为 个月,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实际交付借款日与本合同期限起始日不一致的,从实际交付日起计算借款期限和利息,交付现金的以交付日为出借日,通过银行转账的以银行系统记录的转出时间为出借日,借款人还款时通过银行转账还款的,以到达出借人账户日为还款日,到期当日转出还款的不视为违约。借款期限届满日为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利息按实际天数(包括节假日、休息日)计算。 1.3 借款人的借款用途为 ,借款人应根据借款用途合法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作违法活动。第二条 借款综合费率、利率及付息方式 2.1 本合同项下借款利率为 ,本息支付方式为按月付息,到期还本。利息支付日为(每月)出借日的对应日,无对应日的提前一天付息。 2.2 借款人保证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偿还借款,若借款人因特别原因不能按期还款 ,须在借款到期前向出借人申请延期,经出借人同意后办理展期手续并结清利息和费用。 2.3 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期限偿还借款本金、综合费用及利息的;应自逾期之日起对逾期款项向出借人按日(除利息外)另行支付 作为违约金。第三条 质押3.1 借款人自愿以下述合法拥有并且无任何经济纠纷的车辆作为向出借人清偿债务的质押担保物,质押担保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综合费用、利息、违约金及相关费用全部偿清完毕止。质押车辆具体情况如下:品牌型号: 发动机号码: 车牌号码: 登记证号: 车架号: 车身颜色: 3.2 质押担保的范围: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包括约定的利息、及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重新调查费、出借人实现借款合同项下债权及质押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执行费、公证费)和所有其他应付款项。第四条 约定事项4.1 未经出借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将质押物出让、交换、赠与、转让、再抵押、抵偿债务或其他方式处置。由此而引起的任何损失由借款人承担。4.2 借款人如与第三人就此质押物发生任何纠纷,保证在三日内书面通知出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