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属市管高等学校人才强教计划资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市属市管高等学校人才强教计划资助经费(以下简称计划资助经费)的使用管理,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属市管高等学校人才强教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人才强教计划实施意见》)(京教人[2025]19 号)的文件精神,根据国家有关财务制度,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人才强教计划的目标与任务 实施北京市属市管高等学校人才强教计划,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人才队伍的整体素养和水平
通过 5 年的重点建设,完善北京市属市管高等学校吸引人才、培育人才和使用人才的体制、机制与政策,形成有利于人才进展和发挥作用的良好环境
努力造就 100 名左右在本学科领域国际学术界具有一定影响力、居于国内同领域学术前列的学术带头人,少数优秀者成为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重点支持 100 个左右创新团队建设,在北京市属市管高等学校促进首都经济社会进展和学科建设上发挥突出作用;努力培育 1000名左右优秀中青年骨干,使其成为教育教学、学术讨论、技术开发以及管理工作的骨干力量,有一批中青年骨干成为北京市属市管高等学校学术带头人、教学名师和高级管理人员;努力制造条件为10000 名左右的北京市属市管高等学校老师和管理人才提供接受教育培训、访问进修或攻读学位的机会,优化人才队伍的知识结构、学历结构,增强人才进展后劲和队伍整体素养
北京市属市管高等学校人才强教计划由人才引进计划、创新人才选拔计划、人才培训计划三个层次九个项目构成
第三条 本计划在北京市属市管普通本科院校、高等职业学院范围内实施
人才强教计划项目经费为北京市教育事业经费专项,用于资助北京市属市管普通高等学校建设进展,引进、培育和选拔人才,师德建设,开展教学技能等项目
经费预算由市教委人事处会同市教委财务处核准并报市财政局审批
北京市属市管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