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北京市房屋出租代理合同(BF—2025—1002) 出 租 方: 承 租 方: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四年四月特 别 告 知一、本合同为北京市建设委员会与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的示范文本,供出租方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方)代理出租房屋使用
签订合同前当事人应认真阅读合同各项条款,未尽事宜可在第十五条“其他约定事项”中或在合同附件中予以明确
二、出租方应当出示下列材料:(一)房屋权属证明;(二)身份证明;(三)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四)将房屋出租给境外人员及外资机构的,还应具备涉外安全审查批准文件
三、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方)应当出示下列材料:(一)营业执照;(二)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明;(三)房地产经纪人员从业资格证明;(四)交纳租赁代理保证金的有关凭证
四、双方应共同查验房屋内的设施、设备,填写《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并签字盖章
五、合同内的空格部分可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约定填写
六、出租方可通过登录“北京房地产交易信息网()”查询房地产经纪机构租赁代理保证金情况
北京市房屋出租代理合同出租方(甲方):代理方(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出租代理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该 房 屋 坐 落 于 北 京 市 区 ( 县 )
该房屋为:楼房 室 厅 卫,平房 间,建筑面积 平方米,使用面积 平方米,装修状况 ,其他条件为 ,该房屋(□已 / □未)设定抵押
第二条 房屋权属状况该房屋权属状况为第______种:(一)甲方对该房屋享有所有权的,甲方或其代理人应向乙方出示房屋所有权证,证书编号为:
(二)甲方对该房屋享有转租权的,甲方或其代理人应向乙方出示房 屋 所 有 权 人 允 许 甲 方 转 租 该 房 屋 的 书 面 凭 证 , 该 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