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综合应急预案1、总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已于二 00 四年二月一日起开始施行
《条例》中第四十八条关于“施工单位应当定制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的规定,明确了“预案”的制定是施工单位议事日程中必须的工作
根据建设工程的特点,施工现场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有:坍塌、物体打击、高空坠落、机械损害等,应急预案的人力、物质、技术准备主要针对这几类事故
应急预案应立足于安全事故的救援,立足于工程项目自援自救,立足于工程所在地政府和当地社会资源的救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北京市安全条例》及相关规定要求,为了保护施工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证施工队及分包单位在出现生产安全事故时,能够提高抗御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快速反映能力,最大限度地降低生产安全事故给项目部和施工单位人员所造成的损失,制定本项目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 编制目的1
1 为了保护施工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证各施工队及分包单位在出现生产安全事故时,能够及时进行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降低生产安全事故给项目部和施工单位人员所造成的损失
2 为了更好地适应法律和经济活动的要求,保证各种应急反应资源处于良好的备战状态;指导应急反应行动按计划有序地进行,防止因应急反应行动组织不力或现场救援工作的无序和混乱而延误事故的应急救援;有效地避开或降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帮助实现应急反应行动的快速、有序、高效;充分体现应急救援的“应急精神”
2 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3、《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条例》4、《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5、《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