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技术应用管理制度为进一步法律规范医院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和完善新技术的准入、评估,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医疗质量和医疗技术水平,根据卫生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医政发[2025 第 18 号])结合我院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医疗新技术临床应用管理第一条 医务科作为主管部门,对于全院的医疗新技术临床应用进行全程管理和评价,制定医院新技术新项目管理档案
对新技术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指导性建议或意见,及时发现医疗技术风险,并敦促相关科室及时实行相应措施,以避开医疗技术风险或将其降到最低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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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医疗新技术实施过程中,各级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技术法律规范、操作规程及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科室管理
科主任、项目负责人应仔细组织、严格把关、定期进行质量监控,检查实施情况,及时发现各种问题并予以有效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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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在新技术新项目临床应用过程中,应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并注意保护患者安全,及时履行告知义务
主管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委托人详细交待病情,重点交待新技术对于患者的适应性、效益性和可能存在的风险及费用情况,尊重患者及委托人意见,在征得其同意并在《知情同意书》上签字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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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各科室在开展新技术临床应用过程中做好应用记录和总结分析工作,完善疗效的评价分析,应当(1)仔细记录病历资料,随访观察疗效;(2)定期总结病历,每年对新技术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填写《新技术、新项目开展情况追踪登记表》,《追踪登记表》中详述开展例数、疗效、经济及社会效益、质量评价等;(3)年终将本年度开展的新技术病例进行分析总结上报,医务科针对汇总情况进行有重点的抽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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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经医院评估,符合先进性、安全性等要求的技术项目鼓舞继续开展,不符合先进性、安全性等要求的技术项目,医务科根据评估结论决定该技术院内停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