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辅料复验管理规程目的:建立原辅料复验管理规程,以保证原辅料在贮存过程中的品质,使原辅料复验工作法律规范化
范围:规定贮存期的原料、辅料
责任:质保部质监员制定;质保部部长审核;主管质量副总经理批准;质保部、仓储部执行
原辅料在贮存过程中,受仓储条件和外界条件的影响,会产生不同的变质现象
根据原辅料的自身稳定性,制定原辅料的最长贮存期
1 一般情况下,中药材最长贮存期为三年,化学药品最长贮存期为五年
2 特别原辅料如:易吸潮、易变质、易受微生物污染的,中药材最长贮存期为一年,化学药品最长贮存期为三年
根据季节不同(如雨季),个别原辅料需根据实际情况临时复验
3 低温贮存的原辅料,在发生意外情况,如断电、冷藏设备损坏时,应及时申请复验
4 有有效期规定的除外
原辅料在到贮存期满前三个月仓库保管员应按《物料复验申请标准操作规程》填写《复验申请单》交至质保部
对于合格物料在领料或日常管理时发现部分有异常情况时,仓库保管员应申请复验
质保部接到复验通知单后由取样员按《取样标准操作规程》进行取样
取样员将取好的样品送至化验室进行检验6
复验合格的原料、辅料应出具合格检验报告单,按发放
复检合格原辅料,仓库保管员应统计其数量,及时上报生产部, 安排生产事宜
对于出现异常情况的物料复验合格的优先发放9
复验不合格的原料、辅料需要销毁的,由仓库保管员提出销毁申请,质保部提出处理意见,经质量副总经理审核批准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