桩基承包合同甲方:厦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中南***建设总公司厦门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现甲方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将厦门市***创业园(研发中试大楼)桩基础工程经乙方承包
授权乙方对该项目实行施工组织全部过程管理
双方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 工程概况:1、 工程名称:厦门市***创业园(研发中试大楼)桩基础工程
2、 工程地点:湖里大道火炬开发区3、 工程造价:估量约 105 万元左右,最终以审定的结算为准
二、 承包范围:d600~d1200 冲、钻孔灌注桩,共计 187 根(最终以实际施工数量为准)
三、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碎石、河砂由甲方按市场合理价格提供,后按实际施工数量为准)
四、 开工日期:2001 年 4 月 3 日竣工日期:2001 年 5 月 12 日(工期 40 天)五、 质量:市优良六、 工程价款结算依据:1、 工程量按乙方实际发生工程量办理结算
如遇孤石按入岩单价结算
2、 工程造价按定额直接费用再加 3%计取
3、 价格指数及市场价差按厦门同期《建筑工程造价》信息执行
七、 付款方式:1、 签订合同,设备进场后甲方预付乙方设备进场费及材料备料款计10 万元
每月 25 日结算付款 90%
余款工程结束,验收合格壹周内扣除规定的保修金后一次性付清工程款
2、 营业税及上交建委所有费用由甲方代扣代缴
八、 双方责任:1、 甲方责任:(1)甲方应办理开工前的一切施工手续,费用由甲方代扣、代缴
(2)工程地质资料和地下管线路资料在开工前提供给乙方
(3)提供施工图纸两份
并提供水准点和座标控制点,由乙主负责测量放样,甲方复核认可
(4)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和地下管线的保护要求,在开工前由甲方对乙方进行交底
(5)甲方及时对乙方的质量、进度、文明施工、安全方面进行监督,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