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 区 营销策划及商品房销售代理合同书开发商(甲方): ** (厦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代理商(乙方): 厦门市 ** 房地产策划代理有限公司 为提高 **** 的投资效益,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协商,就 **** 的营销策划代理达成以下条款,签订本合同。一、 代理项目甲方全权委托乙方独家代理 **** 项目 C 区的营销策划及销售。1.****C 区委托总销售面积约 148093 平方米(其中住宅面积约 126596 平方米,商场约 4421 平方米,车位约 个)。 二、 代理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交房止。 三、 代理费用1.代理费:为各阶段销售底价金额的 1.4 % (含税)。2.溢价分成:实际销售单价超过底价在 400 元/平方米(含 400 元/平方米)以下的,乙方按溢价销售额的 20%计收;实际销售单价超过底价在 400元/平方米以上的,乙方按 400 元/平方米以下溢价销售额的 20%及 400 元/平方米以上溢价销售额的 10%计收。(含税) 3.广告推广费:标准为总销售金额的 1%。由乙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审核同意后执行。四、 销售指标1.销售价格:1> 住宅平均底价为: 7000 元/平方米(以建筑面积为计价单位);2> 商场平均底价为:甲乙双方根据市场另行确定。3> 车位平均底价为:甲乙双方根据市场另行确定。2.乙方按上述均价编制每幢每层每套的单位房价明细表,经甲方确认后作为本合同附件存档。1> 该明细表作为乙方销售的最底价格依据,并作为双方结算代理费及溢价分成的依据。2> 甲、乙双方可依市场变化分期调整底价,但需双方协商达成。3.销售指标:乙方在上述代理期限内,至少完成总销售额的 90 %或者实现总销售面积的 90 %。4.代理销售进度(预售许可证取得之后计):经双方协商,分段销售,按分段应完成的总销售面积(即分段总建筑面积的 90%)÷总销售时间(按月计算)=月代理销售进度 5.工程进度: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时提供《工程进度计划表》作为本合同的附件,甲方应遵照执行。6.销售款项:乙方工作人员不得经手客户缴纳的购房款项,所有的销售款项必须由甲方指派的财务人员收取,并由甲方出据收据或者正式的商品房销售专用发票。五、 代理款支付1.当购房户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按该合同之规定支付该购房款的首期付款时(含定金),乙方所售的面积计入销售进度(销售进度以建筑面积为计算标准)及销售业绩。2.乙方应在每月的 30 日前将当月的销售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