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违章的定义域及表现形式一、作业性违章1、定义域:指在电力生产、基建中不遵守《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违反保证安全的各项规定、制度及措施的不安全行为。2、主要表现形式:① 不按操作规定进行操作;② 不按规定使用个人劳动安全卫生防护用品;③ 着装不符合规定;④ 攀、坐、站、倚、行位置姿态,不符合安全规定;⑤ 随意挪用现场安全设施或损坏现场安全标志或毁损他人劳动成果的行为;⑥ 吊物、传运物件操作方法违反规程规定;⑦ 起重作业操作方法、指挥信号违反规程或现场施工安全操作措施规定;⑧ 使用的操作工具、安全用具不合格;⑨ 在工作中不遵守劳动纪律,从事与生产无关的活动;⑩ 其它不符合“三不损害”的作业行为。二、装置性违章1、定义域:指工作现场的环境、设备实施及工器具不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技术规程和保证人身安全的各项规定及技术措施的要求,不能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的一切不安全状态。2、主要表现形式:① 安全防护装置不全,有缺陷或不符合规程规定;② 安全标志、设备标志不全,不清楚或不符合规定;③ 作业现场不能保证满足规程规定的安全距离;④ 生产、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不全或不符合规程规定;⑤ 生产、施工场地环境不良;⑥ 施工机具设备、工器具、脚手架结构等不符合安全要求或强度不够;⑦ 安全防护用品、用具配备不全、数量不足、质量不良;⑧ 易燃、易爆区,重点防火区,防火设施不全或防火措施不符合规定要求;⑨ 易燃易爆物品存放位置、地点、环境不符合安全规定;⑩ 设备在非安全状态下运行。三、指挥性违章1、定义域:指各级领导直至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违反劳动安全卫生法规、《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技术规程、条例和保证人身安全的技术措施进行劳动组织与指挥的行为。2、主要表现形式:① 指派不具备安全资格的人员上岗,不考虑工作的工种与技术等级进行分工。② 没有工作交底,没有技术安全措施,没有制造生产安全的必备条件,或应办工作票、操作票、安全施工作业票而不办,即组织生产。③ 擅自变更经批准的技术安全措施或工作票、操作票、施工作业票。④ 不按《安规》要求填写、签发工作票、操作票、安全施工作业票。⑤ 对职工发现的装置性违章和技术人员拟定的反装置性违章措施不闻不问,不组织消除。⑥ 擅自决定变动、拆除、挪用或停止安全装置和设施。⑦ 决定设备带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