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一、项目经理、施工队长二、工长(包括施工队工长)三、生产班、组长四、生产、技术负责人五、材料负责人六、保安人员七、看火人员的职责八、义务消防队队长九、义务消防队员一、项目经理、施工队长(一)对本单位的消防工作负直接责任。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消防计划、制度的规定,将消防工作纳入生产经营、行政管理和施工方案之中。 对重点工程、重点单位负责落实消防保卫方案及消防措施。做到与生产经营和行政管理同计划、同布置、同落实、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二)将消防措施纳入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及现场平面布置之中,在下达生产计划的同时,进行消防安全技术措施的交底。(三)负责组织参加定期的消防检查,对不安全问题要本着“三定”“四不推”的原则,逐级讨论解决.对无力解决的火险隐患,在上报上级部门的同时,要实行临时有效措施。(四)健全消防组织,领导义务消防队定期训练,并给予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时间保证。(五)对发生的火灾事故,在积极组织扑救的同时,向上级汇报,组织事故的调查。对责任都提出处理意见,并根据“三不放过”的原则,召开现场会和事故分析会,找出应吸取的教训,制定预防措施。(六)与分包、雇佣和配合的施工单位签订治安防火协议书,负责进行入场教育和书面消防安全交底。(七)随着工程的移交,消防保卫工作向甲方移交,并应有文字记录。审批人: 责任人:二、工长(包括施工队工长)(一)对本部门的消防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仔细执行上级制定的消防工作计划及各项消防制度。(二)常常向职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责成各班组的消防员,随时检查执行情况。(三)常常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一时不能解决的火险隐患,在实行相应消防措施的同时,及时向上级进行汇报,不准强令违章操作。(四)发生火灾事故,立即报警和向上级报告,积级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并配合事故的调查。审批人: 责任人:三、生产班、组长(一)对本组的消防工作负全面责任。仔细执行上级有关消防规定和要求,执行与本工种有关的防火制度。(二)常常向组员进行消防教育,在下达任务的同时,进行消防措施交底,并随时检查执行情况。(三)常常进行消防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解决。较大的问题及时汇报,并坚决制止违章冒险作业。审批人: 责任人:四、生产、技术负责人(一)根据北京市建委、市公安局关于《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保卫工作基本标准》及上级有关消防规定,结合各施工场地情况,将具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