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索赔与反索赔 小浪底工程是我国治黄史上伟大的跨世纪水利工程
工程投资除国内投资外,还使用了11.09 亿美元的国际贷款
工程采纳国际性招标,经过激烈竞争,3 个以外国公司为责任方的联营体分别中标承建 3 个工程标
他们中标后,又将工程项目中的部分工程以工程分包或劳务分包的形式分别包给其他外国公司或中国公司
生产关系错综复杂,由此带来多种多样的施工索赔和反索赔
习惯上,我们把承包商向业主提出的、补偿自己损失的权利要求称作“施工索赔”(包合经济索赔、工期索赔),而把业主向承包商提出的索赔以及通常情况下业主对承包商的索赔要求进行评议和批判,指出其不符合合同条款的地方,使其索赔要求被全部否定或去除索赔计价中不合理的部分,称作反索赔
由于小浪底工程生产关系的复杂性,既有众多分包商与总承包商之间的施工索贿和反索赔,也有承包商和业主之间的施工索贿和反索赔,它们之间既有联系也有影响
国际惯例的索赔是正常的合同管理业务
大量的索赔文件成了小浪底工程独特的景观,从 1994 年外商开工进场以来,业主收到的承包商索赔信函,就有上千封之多
一、施工索赔发生的原因 引起施工索赔的原因很多,一般可归纳为以下几种; 1.风险引起的索赔 包括合同风险、政治风险、经济风险
如物价暴涨、恶劣的自然条件、施工现场条件复杂、货币汇兑风险、法规变化等等
由于在业主和承包商之间,业主始终处于主导地位,承包商承担的风险相对要多一些,所以往往是承包商提出施工索赔
小浪底工程由于后继法规的出台、税制改革的影响导致的索赔比较多
后继法规是指合同签订后国家及有关部门新出台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是由于 1995 年实施的新劳动法在工作时间(每周工作 5 天,并且对加班时间也有限制)、加班工资标准的变化引起的索赔
外国承包商认为新工时制和加班的限制缩短了他们在投标书中计划的工作时间,影响了工程计划和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