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策划和实施对适用职业健康安全、环境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遵守情况的评价,提出必要的纠正、预防措施,促进公司职业健康安全体系和环境绩效的持续改进,保证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环境方针和目标的实现
2 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有关活动和过程中对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遵守情况的评价
1 管理者代表负责本程序的组织和协调,组织年度合规性评价策划,审批合规性评价实施计划和评价报告,确定参加综合评价的人员;出现重大不符合时,召集有关部门讨论解决问题
2 工程部安全处是本程序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编制合规性评价实施计划,组织实施公司的综合评价活动,并将评价的结论进行记录,形成评价报告
针对评价出的不符合所制定和实施的纠正与预防措施进行验证
3 各职能部门配合工程部安全处进行合规性评价,负责按合规性评价输入内容提供资料,针对所在部门的不符合,制定和实施纠正与预防措施
4 分公司负责对工程项目中适用职业健康安全、环境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遵守情况的实施评价
4 资源要求适用职业健康安全、环境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中度以上风险清单、重要环境因素清单、遵守情况的记录、具有评价能力的人员
1 评价频次5
1 公司每年不少于一次对职业健康安全、环境法律法规遵守情况实施评价,两次间隔时间不超过 12 个月,可结合内审后的结果进行,也可根据需要安排进行
2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适时增加评价:1) 职业健康安全、环境法律法规有重大变化时;2) 行政执法部门检查出现职业健康安全体系重大不符合或环境审核中发现严重不合格时;3) 发生职业健康安全责任事故时;4) 发生重大环境事故或相关方、社区有重大投诉时;5) 组织机构、产品范围、资源配置发生重大变化时;6) 最高管理者认为必要时
3 分公司应每季度对项目部进行一次职业健康安全、环境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