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管部绩效考核细则1
目的 为了充分发挥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制造性,提高员工的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及改善的主动性,创建一支学习创新、作风优良、蓬勃向上的优秀团队,以及更有效地正确评价员工的工作能力及自我管理能力
通过创建有效地激励机制,激发员工的自我推动力,提升品管部整体管理水平 ,同时使员工的考评公开、公正化,使员工的考核及基础管理稽查“有据可依”,特制定本考核细则
适用范围 合胜品管部3
考核对象 品管部所有员工4
考核内容 员工考勤、行为法律规范、 现场管理(7S)、工作绩效管理、现场质量管理、岗位技能管理、安全管理等方面进行考核
考核办法 5
本细则采纳正、负激励的分值考核制,由员工的上一级管理人员或各职能管理人员负责执行考核
考评记录直接体现在“员工绩效考核表”上(加/减分项需在考核当天由员工在“员工考核记录表”签名确认,有异议者当天提出)
每月 1-5 号由部门文员把相关人员的考评汇总,部长确认后提交企管部
本细则中,每位员工每天的考核基准分为 100 分,采纳加减分制,加减分每天不得超过 30 分;假如考核分低于 70 分,应重新接受培训,月度按平均分值为该员当月最终考核分
本细则中所有规定只是内部考核,给公司稽查人员查到个人,班组按通报文件进行考核,不得重复考核;对于通报中罚金的则追加相应分数进行处罚
考核细则 6
员工考勤序号法律规范及要求考核标准(分)备注1迟到 5 分钟以内(含部门早会、培训)-1依实际时间为准(允许偏差 1 分钟)2迟到 10 分钟以内(含部门早会、培训)-23迟到 10 分钟到半小时以内-44迟到超过半小时至两小时内(或不服从晚上加班)-10视为旷工半天5旷工一天(依生产正常出勤及工作需要)-206不得托人、代人打考勤卡-4/次保安稽查到、被举报7加班时间脱岗(安排加班而实际不在岗)-4/次被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