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 XX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 XX 股份有限公司经营场地租赁合同二○一二年七月经营场地租赁合同出租方:重庆 XX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重庆 XX 大楼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为繁荣市场共谋进展,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物业租赁给乙方开办新世纪超市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信守。一、租赁物业状况(一)租赁物业地址:重庆市涪陵区 XX 新区 XX 大道(XX 居委四组),即 XX 新城天街项目负一层,以实际取得的房地产权证载明地址为准,届时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变更。(二)租赁物业权属情况:甲方保证出租物业为甲方独立合法拥有产权的商业用房,符合商业用房法律规范,没有设置抵押、担保等他项权利。[见附件一:6—1 出租物房地产权证、6-2 出租物预售(预租)房许可证、6-3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6-4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6-3 出租物综合验收备案登记证、6-4 公司法人营业执照、6—5 租赁场地消防验收证明、6-6建设工程提前介入审批表。甲方保证以上复印件均与原件一致,且真实、合法、有效 ]。若以上附件签约时不能提供,则甲方最迟提供的时间为:2013 年 8 月 30 日。 (三)计租面积:以套内建筑面积计算,暂计 6393㎡。其中:卖场为 5660 ㎡,位于负一层横向 D27 轴— D41 轴 向右延伸 18 米 ,纵向 DT 轴 — DG 轴; 库房及功能用房[包括设备房(含卖场空调风机房)、加工后场、独立通道、办公室等]为 733㎡,库房位于负二层横向 D26 轴— D32 轴,纵向 DS 轴— DH 轴, 功能用房位置以现场实际设置为准。以上面积以工程设计图、竣工图轴线为依据,扣出共用功能用房、通道等面积后,由双方工程人员现场测量确认为准(见附件二:工程图红线确定范围内)。(四)租赁物业附属条件1、租赁物业设独立的配电、扶梯、货梯等。租赁场地交房标准及设施、设备配置要求,由甲方按本协议附件三“乙方接房需具备的条件”组织实施并承担费用。2、乙方超市出入口设在临聚龙大道的广场上平街一层(具体位置见附件二工程图红线范围及后附店招图)。超市入口门厅宽度不低于 10 米,下口高度不低于 4 米。超市门厅内设两部扶梯和一部步行梯。此超市入口门厅为甲乙双方共用,安装的扶梯和步行梯日常安全管理、维护维修、保养、年检、大修、更换均由甲方负责并承担费用。3、甲方为乙方免费提供连接超市入口门厅与卖场的无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