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桌面
添加小米粒文库到电脑桌面
安装后可以在桌面快捷访问

商标使用的“名”、“实”之争

商标使用的“名”、“实”之争_第1页
1/4
商标使用的“名”、“实”之争_第2页
2/4
商标使用的“名”、“实”之争_第3页
3/4
商标使用的“名”、“实”之争商标使用的“名”、“实”之争 当一个商标的“灵”与“魂”分处于两个企业手中,“名”与“实”发生冲突之时,商标权应当何去何从?“IPAD”商标案让我们看到了企业通过成功使用获得商标权的途径。 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获得商标权共有两条途径:一是原始取得,即通过注册猎取商标权;二是继受取得,即通过转让获得原属于他人的商标权,但继受必须经商标局核准公告受让人方能取得商标权。法律不外乎人情,法规也尊重社会现实,因此在不与法律强制性规定相冲突的情况下,法律是允许市场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处置其相关权益的。由此就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为企业取得已被他人注册的商标留有了余地。去年发生的“IPAD 商标案”就是一个例子。 既成事实决定商标归属趋向 轰动一时的“IPAD 商标案”让我们隐约看到了企业获得已被他人注册的商标的一条蹊径。苹果公司与唯冠公司关于 IPAD 商标权的纠纷最后以和解收尾,即苹果公司向唯冠公司支付一笔补偿而唯冠公司办理手续将“IPAD”商标登记到苹果公司名下(唯冠公司在我国商标局登记注册的商标和现在转移到苹果公司名下的商标都是“IPAD”,而市场上的苹果电脑使用的是“iPad”一词,本文将随具体情境分别使用这两个词)。这样的结果并不出人意表,同时也是一个对双方而言都最好的结果。对唯冠公司而言,将“IPAD”商标转让给苹果公司是它最好的选择。因为这时的唯冠公司已欠债几十亿,资不抵债以致破产,根本无力来经营一个商标。理性地看,IPAD 商标在其手中的唯一价值不过是换个好价钱而已。而没有哪个企业比苹果公司更需要这个商标,因此在正常情况下也没有哪个企业会出比苹果公司更高的价码。所以,在这样一种情况下,唯冠公司把商标转让给苹果公司几乎是必定的,除非唯冠公司失去理性想鱼死网破。而在这样的一种转让过程中,苹果公司取得了明显的优势地位,唯冠公司很难有其他选择,这样的转让虽然也是协商一致,但对于转让一方的唯冠公司,其自由选择能力较之一般的转让方而言是很低的。因为在这个案件中,受让一方的苹果公司已经事实上取得了商标的实体权利,唯冠公司手中的只是一个空壳子,这样的转让实际上是对于现实既存状态在法律形式上的确认。 使用失败导致商标名存实亡 在“IPAD 商标案”的进行过程中,我们可以看到,就法院而言,出于对经济效益与市场影响的考量,法院事实上并没有判决苹果公司立即停止...

1、当您付费下载文档后,您只拥有了使用权限,并不意味着购买了版权,文档只能用于自身使用,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如 [转卖]进行直接盈利或[编辑后售卖]进行间接盈利)。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
3、如文档内容存在违规,或者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等,请点击“违规举报”。

碎片内容

商标使用的“名”、“实”之争

确认删除?
VIP
微信客服
  • 扫码咨询
会员Q群
  • 会员专属群点击这里加入QQ群
客服邮箱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