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设计变更请求调整单价特大桥 410-2-f: C50 砼桥梁下部构造应予以重新作价主要理由有:1、设计变更引起的损失或损害(主要有传统施工方法不能使用,施工工艺改变;高墩施工需采纳翻模施工,使用的模板发生改变;垂直运输设备的改变,需增设如塔吊起吊设备等);2、定额内所涉及的材料价格暴涨是有经验的承包人无法预见的;3、地材因业主指定料场,增加费用。分述如下:大树脚特大桥原设计为 4*40(T 梁)+101+180+101(连续刚构),因原设计的两个主墩 5#墩、6#墩位于大冲沟(“V”型)两侧斜坡上,且两侧斜坡地形较陡,岩层破裂,强风化厚大。施工时势必破坏山体,极易发生山体滑坡,从而影响国道 320 及该桥的安全。考虑到对边坡进行综合治理难度大、费用高等因素,经高总司、三凯总监办、省质检站、设计院、驻地监理办、承包人等有关人员现场多次勘察并进行了多个方案的比较,最终以黔高总司[2025]115 号会议纪要的形式确定了该桥的变更设计方案,将原桥型变更为 4*40(T 梁)+2*30(T 梁)+2*130(T 型刚构) 2*30(T 梁)。其中该桥下部构造墩身由原来墩高 33m~47m 变更为现在墩高 93m。我合同段原清单 C50 砼桥梁下部构造报价是在以下情况下作出的:(1)、下构墩高 33m~47m;(2)、地材使用:招标文件所指明的距施工场地现场仅 1km 的大稿午料场;(3)、在合理、正常工期内。而实际上以上情况因设计变更的原因均发生了重大改变,主要表现在:(下表为大桥主墩变更前后施工比较表) 1、主墩结构形式由方形实心变更为方形空心,墩高由 33m~47m 变更为墩高 93m。① 因墩高较高(93m),施工必须采纳特别的施工方法,而不宜采纳传统的搭设支架的方法施工。机械、人工的工效大大降低,所有材料均需通过增设塔吊进行垂直运输,砼运输需增加二级输送泵。因此墩高的增加加大了人工费及及机械费用。 ② 因实心墩柱变更为空心墩柱,与设计比较施工难度不仅大增加,而且相应增加内模模板的投入;③ 变更后的墩柱比原设计多两道横系梁,且两道横系梁高度分别为31m、62m,均比原设计的20m高大大增加,不仅增加了施工难度而且增加了两次支架搭设和预压的的工作,由此增加施工成本。④ 墩柱由原设计的2*6.2m 变更为8.5*3.5m,因此原已加工好的墩柱模板不能使用,只能改作他用。为满足施工需要,新购4 套定型专利卓良大面积模板(8.5*4m)。⑤ 变更后大桥主墩距离320国道较近(只有7m),为保证320国道的行车安全,需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