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竣工项目地价款核实)审批责任单位:土地出让处 审批项目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994 年 7 月 5 日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8 年 8 月 29 日国家主席令第 8号中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的规定)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 年 12 月 27 日国务院令第 256 号)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199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5 号)5、《北京市实施办法》(1993 年 5 月 18 日市政府第 6 号令)6、《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89 年 12 月 26 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7、《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1992 年 7 月 24 日北京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8、《关于办理规划许可证件与房地权属证书若干问题的工作衔接办法》(城规发[1999]388 号)9、《关于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国土房管局 2025 年 4 月)审批收费标准及依据:本审批项目不收费审批时限:18 个工作日审批步骤:一、受理条件:申请人需要提交如下材料:1、竣工项目地价款核实函
出让合同受让方为外商投资企业的由市权属登记事务中心出具;出让合同受让方为非外商投资企业的由该宗地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出具(《关于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2、土地出让合同及其补充协议复印件(《关于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3、已交纳地价款、资金占用费、滞纳金、契税的发票复印件(《关于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