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GF-2025-2601)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土地管理局,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法律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管理,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组 织制定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GF-2025-2601),现予印发,自 2008 年 7 月 1 日起执行
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 局 2000 年和 2025 年发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示范文本(试行)同时废止
各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 GF-2025-2601)的要求,法律规范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督促 用地者严格履行合同
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局)要对本行政区域内各市、县签订的出让合同进行统一编号,加强对出让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管
二○○八年四月二十九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出让人:中华人民共和国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县) 局;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受让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有关行政法规及土地供应政策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出让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