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东 省 农 村 土 地 承 包 经 营 权 流 转合 同甲方(原承包方): 住址:乙方(受 让 方): 住址: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的有关法规条例规定,经双方自愿平等协商同意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流转标的、形式、期限和交付标准:甲方将享有承包经营权的座落在 的土地(四至为: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共 亩以 流转(转包、出租、转让、互换)方式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流转给乙方用于
上述土地交付标准:租金三年为一周期,在第一周期里(即第一、二、三年)每年每亩地租金为
租金一周期递增一次,递增率为
第二条 双方权利及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
享有按时收取流转价款权利;2
该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土地使用补偿:3
不得干涉和破坏乙方的生产与经营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
享有该土地的自主生产经营使用权及产品处置收益权;2
不得改变该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3
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该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4
环保方面应按国家标准达标排放;5
该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青苗、收获物及乙方所搭建的建筑物补偿
第三条 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双方协商同意以第 方式支付流转价款:(一)现金形式支付:1
三年为一周期,第一周期流转价款为每亩土地每年人民币 元,以后每周期递增比例为
本合同生效后 天内乙方向甲方支付 元人民币作为合同定金,定金在最后一年的流转价款中抵扣
本合同生效后 天内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本年度的流转价款,以后每年 月 日前乙方向甲方支付下一年度的流转价款
第四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一)本合同效力不受甲乙双方法人代表变动影响,也不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合并而变更或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