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县在建工程抵押合同借款人:XXX 有限公司贷款人:中国银行 XX 支行立合同人 抵押人:XXX 有限公司抵押权人:中国银行 XX 支行担保人:根据《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徐州市城市房地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本着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当事人经共同协商,签订本合同。第一条 为了确保贷款人与借款人签订的 年借字 号借款(贷款)合同的履行,抵押人 XXX 有限公司 同意以其位于 XX 小区 的合法在建工程抵押给抵押权人,作为借款人履行债务的担保。第二条 在建工程取得方式、四至界限、使用性质、设施、工程进度状况、地块使用期限、相关证件号码:土地使用证号土地使用面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建筑面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号建筑结构施工许可证号建筑层次竣工日期使用性质已 缴 纳 土 地 出 让 金(元)已投入工程款施工进度及完成工作量、工程量(监理公司盖章):该工程目前进度为: 第三条 该在建工程经江苏 XX 房地产土地评估咨询 估价机构于2025 年 月 日估价,该在建工程价值(人民币) 元,大写 。该房地产出租及他项权设定情况 。第四条 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以上述在建工程及相关权益作为借款人贷款。贷款人在本合同生效后,即按借款(贷款)合同约定,向借款人提供抵押(按揭)房地产价值 4 0 ﹪的抵押(按揭)贷款,贷款额为(大写) ,约定(按揭)贷款期自 2025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第五条 担保人同意为借款人与贷款人之间的贷款行为提供担保并另行签订书面担保合同。第六条 抵押担保的范围为本合同第一条所述借款(贷款)合同项下之借款本息、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和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和抵押权的税费。第七条 担保人为借款人承担担保责任,担保范围为本合同第六条中涉及的债务及相关税费,担保期间自抵押登记生效之日起,至贷款人发放的贷款本金及相应的利息加收完毕之日止。第八条 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第九条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由 办理 保险,保险期不得短于抵押贷款期限。在抵押期间,抵押权人为保险第一受益人。第十条 抵押权人未按约定的期限、金额给付款项的,抵押人有权要求解除本合同,并由抵押权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抵押人经营损失。第十一条 在抵押(按揭)期间,抵押房地产由抵押人占管,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