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中市域问题的探讨内容提要:《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纲要(试行)》(以下简称”纲要”)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工作由”自由化”向法律规范化、制度化转变。”纲要”在我国城市规划建设的历史上第一次以部门规章的形式规定了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基本定位、主要任务和成果要求,明确指出”依法批准的规划文本和规划图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无疑将极有力地推动我国城市绿地的规划和建设。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纲要(试行)》(以下简称”纲要”)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工作由”自由化”向法律规范化、制度化转变。”纲要”在我国城市规划建设的历史上第一次以部门规章的形式规定了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基本定位、主要任务和成果要求明确指出”依法批准的规划文本和规划图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无疑将极有力地推动我国城市绿地的规划和建设。 随着”纲要”的出台,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中的市域问题也”正式”浮出水面。因为”纲要”要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包括市域绿地系统规划,并规定市域绿地系统规划要”阐明市域绿地系统规划结构与布局和分类进展规划,构筑以中心城区为核心,覆盖整个市域,城乡一体化的绿地系统”。当”纲要”将市域问题明确提出后,市域绿地系统规划就成了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中的”规定动作”。但是,如何使这项工作成果”货真价实”,对城市建设产生实际的影响,确实发挥积极的指导作用,还必须直面许多难题,而且有些难点在目前尚不具备解决的基础或条件,甚至有可能由此促使我们重新审视市域绿地系统规划的提法或做法,以求为该类规划初步建立切实可行的技术方法。 1 相关概念的引述——认识不同的城市空间层次 将市域绿地系统规划作为讨论对象时,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是”市域”这一概念所牵涉到的空间范围的界定和”市域绿地”的定义。因此,有必要引述一些在标准或文件中已有明确定义的相关概念。 1.1 有关城市空间层次的定义 国家标准《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GB/T50280-98)对下述概念的规定: (1)城市(城镇)——”以非农产业和非农业人口聚集为主要特征的居民点。包括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与镇。” (2)市域——”城市行政管辖的全部地域。” (3)城市规划区——”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其他因城市建设和进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4)城市建成区——”城市行政区内实际已成片开发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设施基本具备的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