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质监统编城档 2025-1建设工程档案报送责任书报送档案单位:(以下简称甲方)责任人: 电话: 接收档案单位: 市/县城建档案馆(室)(以下简称乙方)联系人: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为确保建设单位(甲方)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及时向乙方报送一套符合要求的建设工程档案,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责任书:一、工程项目名称: 二、开、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三、甲方责任: l.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前,向工程项目所在地城建档案机构登记,并签订责任书; 2.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及时收集积累、整理工程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并在工程竣工前及时通知乙方进行工程档案预验收; 3.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向乙方报送一套完整的工程档案;地下管线工程应在竣工验收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报送一套完整的工程档案;如遇特别情况,应向乙方提出延期报送申请,经乙方批准后在延期内报送; 4.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送的工程档案内容按 文件规定执行; 报送的工程档案应是原件,内容应当真实、准确,文字干净,图表清楚,签章手续完备,制作和书写材料利于长期保存;案卷归档质量符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法律规范》GB/T 50328 的规定。四、乙方责任: 1. 按国家有关规定,对该项建设工程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归档及其城建档案报送、移交工作进行不定期的现场业务指导; 2.向甲方提供建设工程档案的专业培训、技术咨询及其相关的服务性工作; 3.收到甲方档案预验收申请后 5 个工作日内,对该项工程的档案进行预验收; 4.工程档案预验收合格后 2 个工作日内,出具档案预验收意见书; 5.接收该项建设工程档案后,确保档案安全保管和向甲方提供利用。五、违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甲方未按规定向乙方报送建设工程档案的,由 责令改正,并处 l 万元以上10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 5%以上 10%以下的罚款。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单位负责人(签字): 单位负责人(签字):年 月 日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