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施工承包合同发 包 方: (以下简称甲方)分 包 方: (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并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的基坑围护拉森钢板桩施工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1.2、工程地址:1.3、工程规模:1.4、建设单位:1.5、设计单位:1.6、总包单位:二、工程承包范围2.1、承包范围:打拔拉森钢板桩及锚桩(锚桩与拉森桩之间连接用钢材 Ф22 由甲方免费提供);围檩制作、安装拆除。2.2、以附件“施工图”尺寸为此合同的承包范围,差距不超过 1 米。三、工程承包方式本工程以包人工、包材料、包机械、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维修、包文明施工、包税金的方式将该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四、合同工期施工日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施工 日历天,具体时间以甲方开工令为准;本工程拉森钢板桩施工必须符合业主方和甲方对该施工进度计划的要求,否则,每延迟一天罚款 5000 元。五、质量标准本工程按国家验收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率达 100%。六、合同价款6..1、本拉森钢板桩工程包干价:人民币 20 万元。6.2、全部工程造价按下列约定计算:6.2.1、以上包干价包括完成本工程所需的人工费(含加班、赶工等费用)、材料费、机械费、围檩支撑制作安装、综合费、政府部门协调费、办证费、排污费、垃圾清运费、地下障碍处理费、安全文明施工费;6.2.2、施工所需的水费、电费由甲方承担;6.2.3、本工程的拉森钢板桩的工程量为所附“施工图”上尺寸范围。工程竣工后,甲、乙双方将根据施工图和合同的有关精神按实结算工程量;6.2.4、乙方在签约前已完全明确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将会遇到市场物价的波动、与其他施工单位的协调、配合及现场实际情况对乙方施工可能带来的一切影响,以上结算单价已完全考虑了市场人工、物价等各种因素对价格的影响。6.2.5、本工程所用材料仅包括 70 天租费,如超出 70 天,超期材料租费由甲方承担并支付给乙方。超期:拉森钢板桩按 0.55 元/米·天计算,围檩支撑按 8.00 元/天·吨计算。租费计算从 2006 年 3 月 11 日之日开始计算,至拔每个地库第一根桩之日结束。七、付款方式1、本工程不支付任何有关的预付款、材料备用款、定金等;2、本工程在施工完毕,甲方支付完成工程量造价的 20%,待本工程基础验收合格后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