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桩)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发包单位: 广东 XX 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 承包单位:中山市 XX 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基础分公司 工程地点: 江门市 XX 区新昌村 工程名称: 江门 XX 国际新城 基础(桩)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工程发包单位:广东 XX 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工程承包单位:中山市 XX 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基础分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甲方同意将以下工程项目的桩基工程委托乙方施工。为明确甲、乙双方在工程施工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特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执行;第一条、工程名称: 江门 XX 国际新城 。第二条、工程地点: 江门市 XX 区新昌村 。第三条、工程范围与工程量:1、工程范围: 联体、联排别墅静压桩基础 。2、工程量:根据地质资料或设计图纸提供的数据,暂定桩长 13 M。基中(1)、管桩 φ300 条,约 6000 M;(2)、桩长计算:以该工程有效桩长累计(桩尖按 米计),含桩部分。第四条、承包方式:1、乙方以包工、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的形式承包该工程。2、 φ300 管桩 材料由 甲 方委托乙方采供至现场。综合单价 80 元/m(运至现场)。第五条、工程造价与结算方式:1、本工程总造价暂定为人民币 元。(1)、φ300 管桩包工总工程量 5000 米以上(含 5000 米)单价 15 元/M, 如总工程量不超过 5000 米按 16 元/M。(2)、水电费由 甲 方负责。(3)、工程税费由 甲 方负责。(4)、桩机进场费:第一台桩机无需支付进场费。第二台进场费按一下双方约定: a、两台桩机完成甲方提供的任务后桩机退场运走给予壹万进场费。b、如若完成甲方任务后在场内供给其他单位使用,甲方给予伍千园进场费。2、以实际完成的工程,并经甲方验收合格的工程量为准。(1)、工程量计算按有效桩长计算。(2)、施工过程中,甲方因实际需要出现个别项目的调整而引起工程量的增减,基结算价以承包单价为基础作相应调整,如有需要则补签《增减工程补充协议》。(3)、增减之工程量须经甲方工程监理进行现场签证确认,作为结算依据。第六条、工程付款方法:1、合同签定后,桩机进场施工之日起,甲方按工程形象进度完成 米,再向乙方付 %、即 / 万元,工程完工时,付至 90 %,即 / 万元,剩余的 10 %,即 / 万元。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结算为准。甲方应在工程完工验桩合格后(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