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文件 公通字[2025]46 号 关于印发《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委,江苏、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建设局:为有效防止建筑外保温系统火灾事故,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制定了《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仔细贯彻执行。相关标准法律规范制修订后,按发布的标准法律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 安 部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二 〇 〇 九 年 九 月 二 十 五 主题词:消防 建筑外保温系统△ 防火 抄送: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中央政法委。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部门。 公安部党委,部属局级单位。(存档 3 份 共印 700 份) 公 安 部 办 公 厅 2009 年 9 月 28 日印发 承办人:沈 纹 张 磊 校对:马 恒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 第一章 一般规定第一条 本暂行规定适用于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的防火设计、施工及使用。第二条 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宜为 A 级,且不应低于 B2级。第三条 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设计、施工及使用,除执行本暂行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法律规范的有关规定。第二章 墙体第四条 非幕墙式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住宅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1、高度大于等于 100m 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 A 级。 2、高度大于等于 60m 小于 100m 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 B2级。当采纳 B2级保温材料时,每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3、高度大于等于 24m 小于 60m 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 B2级。当采纳 B2级保温材料时,每两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4、高度小于 24m 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 B2级。其中,当采纳 B2级保温材料时,每三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二)其他民用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1、高度大于等于 50m 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 A 级。2、高度大于等于 24m 小于 50m 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 A 级或 B1级。其中,当采纳 B1级保温材料时,每两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3、高度小于 24m 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 B2级。其中,当采纳 B2级保温材料时,每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三)外保温系统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