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住“四个环节”深化建设项目招投标审计国家建设项目实行招投标制度,是提高财政性投资项目效益和工程质量的重要措施,也是防止工程建设中出现腐败问题的有效手段,但目前建设项目在推行招投标制度和贯彻执行《招投标法》过程中暴露诸多问题。近年来,我们在水利、公路和铁路等基础设施项目中开展了工程招投标审计,查出了建设项目在招投标和工程发包中一些违法违纪问题,主要表现为规避招标、“暗箱操作”,中标合同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招投标程序不法律规范,非法转包、违规分包,以及泄露标底、行贿受贿等方面,扰乱了建筑市场经济秩序。为此,加强对建设项目招投标行为的审计监督,对违反规定进行招投标和发包工程过程中徇私舞弊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促进工程招投标的法律规范动作,确保国家财政性建设资金得到有效运用,防止建筑经济活动中的无序状态和腐败行为的滋生和蔓延,为法律规范和整顿建筑市场经济秩序服务显得尤为重要。根据《审计机关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准则》)第七条的要求,深化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审计,具体应抓住招投标程序、标底、中标合同和往来款项“四个环节”。一、招投标程序环节——互相串通、虚假招标 对建设项目招投标程序的合法性进行审计。招投标程序是容易导致招标失败或降低招标效果的重点环节,此环节存在舞弊行为,将致使评标和决标的不公正。因此,审计中应调查和了解在招标过程中有无招标人或招标机构与投招人串通,虚假招标等行为。首先,要审查招标条件和招标准备。审查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和承建单位是否具备招投标条件和能力,如投标单位的资质和资信等;批阅工程项目招标机构对选择招标范围、方式和发包方式的文件和资料,如招标方式是否符合规定、招标文件与招标通知书的一致性,由于不一致而造成问题的,应该查明责任。其次,审查招标、开标、评标、定标工作的程序和方法是否合规,批阅现场记录、评委会构成情况、评标报告和开标会议的公证书等资料。如在某铁路局建设项目审计中,通过对该局的 13 个、标的总额 5,48 亿元项目招投标程序环节的审查,发现有 54%的项目招标程序不合规:3 个改造工程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仅相隔 2 天(《招标投标法》规定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4 个标段仅有2 家该铁路局系统内的施工企业参加投标,少于国家规定的每个标段应由 3 个或 3 个以上施工企业参加投标的规定。二、标底环节——骗取中标、偷工减料 对标底编制或无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