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与政策第 1 章 招标投标法律政策体系2000 年 1 月 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1999 年 8 月 30 日 9 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标志着我国正式确立了招标投标的法律制度,《招标投标法》6 章 68 条。招标投标法律体系构成:1 按法律法律规范渊源分:法律、法规、规章、法律规范性文件。2 按法律法律规范内容相关性分:招投标专业法律法律规范、相关法律法律规范。法律: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国家主席令形式,一般以法、决议、决定、条例、办法、规定为名称。如: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合同法。 法规分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总理签署国务院令,一般以条例、规定、办法、实施细则为名称。如: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地方性法规:人大及常委会制定,以地方人大公告发布,一般使用条例、实施办法等名称。如: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规章:分国务院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国务院规章:以部委令公布,办法、规定,如: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地方政府规章:以地方人民政府令发布,以规定、办法为名称。行政法律规范性文件,如: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法律规范招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 相关法律法律规范有:民法通则、合同法、担保法、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特别情况处理原则:1 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的,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2 地方性法规、规章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构裁决。3 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适用地方法规的,在该地适用地方性法规,认为适用部门规章的,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4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方式: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其他。《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办法》内容:特许经营方式、竞标者条件、程序、协议内容、主管部门监督职责、期限、违法行为罚则。《经营性公路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