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管理及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奖罚条例(一) 罚 则1、施工组织管理1
1、合同签订后一周内未提交完整的施工组织设计,责令乙方限期完成该项工作
如超过二周以上者罚处违约金 500 元
2、乙方项目部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资料员,责令乙方 48 小时配备到位,否则罚处违约金 500 元/人
3、电工、焊工、塔吊、施工电梯等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责令乙方立即改证,并罚处违约金 500 元/人
4、(每月 25 日)不按时上报月施工作业计划,责令 3 日内补报,否则罚处违约金 500 元
5、乙方必须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施工,施工机械齐全到位,保证有足够的劳动力人数,必要时应安排双班人员施工,确保工期,奖罚按所签合同执行
6、乙方项目负责人、技术(施工)负责人必须按建设方、监理方通知按时参加监理例会、图纸会审技术交底、生产协调、验收等会议,不出席处违约金 200 元/次,迟到处违约金 100 元/次,违反会议纪律处违约金 100 元/人
7、施工单位栋号施工员、质检员不跟班作业,连续缺勤 1 天以上者限期改正,处违约金 100 元/次
8、分包单位无相关施工资质者立即退场,并承担相关责任
9、分包单位不根据规定进行资格报审或者不服从总包单位管理,责令予以改正,并处罚款 200 元,拒不改正者解除合同
10、不及时办理暂住人口手续及计划生育相关手续的限期补办,且引起的责任自负
2、施工进度管理2
1、根据合同约定,如因承包人原因,使建设方制定的工程进度计划关键节点如开盘预售、分户验收、联合验收等节点工期滞后超过 10 天,可能导致无法按期完成竣工验收和交房时,建设方可以切块或单项划分,将部分工程安排给其它承包队伍完成,工程费用从承包人合同金额中扣出
2、如因承包人原因未能在建设方规定的期限内竣工的,则每推迟一天扣减单位工程合同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