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工程监理定点服务合同甲方:****机关政府采购中心负责人:地址: ****乙方: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甲方)就****机关工程监理定点单位招标项目在国内进行公开招标。经项目评标委员会评定,确定 为 中标人。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机关工程监理项目定点单位招标招标文件》(招标编号:****)的规定,经平等协商达成合同如下: 1.定义除非另有特别约定,在本合同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甲乙双方另行签订的其他文件中,下列词语按如下定义进行解释:1.1“合同”是指甲方和乙方签署的协议,即由双方签订的合同格式中的文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组成合同部分的所有其他文件,包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的相关内容及其有效补充文件。1.2“工程”是指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1.3“工程建设监理”分为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1.4“用户”是指按本合同约定在乙方处获得工程监理服务的****机关各部门及所属在京各级行政事业单位。1.5“工作日”是指除公休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日历日。1.6“第三方”是指本合同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境外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1.7“附件”是指与本合同的订立、履行有关的,经甲乙双方认可的,对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细化、补充、修改、变更的文件、图纸、音像制品等资料。1.8“招标文件”是指《****机关工程监理项目定点单位招标招标文件》(****)。2.适用范围2.1 本合同条款仅适用于****机关工程监理定点单位招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3.合同的组成3.1 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3.1.1 本合同条款3.1.2 招标文件澄清及招标文件3.1.3 投标文件澄清及投标文件3.1.4 中标通知书3.1.5 形成合同的其他有关文件3.2 上述文件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相互矛盾之处,在对于采购方更为有利的前提下,以签署时间在后的为准,但甲、乙双方有特别约定的除外。4.协议承诺4.1 甲方确定乙方为合同期内****机关工程监理定点单位。乙方可以承接****机关各部门及所属在京各级行政事业单位用户的招标限额以下工程监理项目(即工程监理费在 50 万元以下,且项目总投资额在 3000 万元以下的工程监理项目)。4.2 乙方应按甲方要求为用户提供工程监理服务。4.3 乙方按本合同向用户提供监理服务时应与用户签订监理合同,确定监理内容、质量、价格等。监理取费标准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