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社会科学证据的中国图景民事社会科学证据的中国图景 摘要:司法证明方法从神证到人证再到物证,呈现科学化进展的趋势,科学证据成为司法证明方法的必定选择,以社会调查为主要方法的新型诉讼证明方法逐步被应用于诉讼实践
社会科学证据符合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等证据属性,应给予社会科学调查报告以法定的证据资格,并将其界定为鉴定意见
社会科学证据频现于我国诉讼实践中,但由于规则缺失,法院对待社会科学证据的态度差异较大
社会科学证据制度在我国的建立,应确定其法律依据,对社会科学证据鉴定机构、鉴定人员及技术标准实行统一管理;应限制法院决定是否同意社会调查的自由裁量权,给予当事人程序性救济权,对重新调查程序的启动予以具体化规定;应建立技术性出庭制度、法官技术顾问及专家陪审制度等
关键词:民事诉讼;社会科学;证据;程序;标准 中图分类号:DF72 文献标识码:ADOI:10
3969/j
1001-2397
15 一、问题的提出美国学者达马斯卡教授说:思考证据法的未来,很大程度上就是要探讨正在演进的事实认定的科学化的问题[1]
司法证明方法从神证到人证再到物证,呈现科学化进展的趋势,科学证据成为司法证明方法的必定选择
在诉讼中,科学证据超越常识证据,越来越为法官、当事人所依赖
除被广泛接受的自然科学证据外,随着社会科学的进展,突破科学证据仅限于自然科学证据的局限,以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法学、社会统计学等为代表的社会科学在法律实践特别是用于确定事实的司法实践中愈加广泛地被应用,社会科学证据逐渐进入民事诉讼视野,成为确定依赖常识证据无法证明的特别案件事实时不可或缺的证明方法
近年来,以社会调查为主要方法的新型诉讼证明方法逐步被应用于诉讼实践,以社会调查报告为代表的社会科学证据常常出现在环境污染、商标侵权、名誉侵权、产品质量、药品及食品安全、商业秘密、反垄断等民事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