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消防设计的探讨民用建筑消防设计的探讨 摘要:本文结合工程实际及消防设计防火法律规范的理解,阐述消防设计的技术特性,并对消防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关键技术进行探讨。 关键词:消防电源及其配电;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联动控制;消防线路的布线 中图分类号:TU2 文献标识码:A 消防电源及其配电 高层建筑,应按《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法律规范》要求, 一类高层建筑应按一级负荷供电,二类高层建筑应按二级负荷要求供电。对于非高层建筑应按《建筑设计防火法律规范》要求,将消防用电设备,其电源划分为一、二、三级负荷。 根据《供配电系统设计法律规范》的要求,一级负荷应由双重电源供电,当一个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个电源不应同时受到损坏,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除由双重电源供电外,尚应增设应急电源,并严禁将其它负荷接入应急,对于二级负荷,宜由两回路线路供电,在负荷较小或地区条件困难时,二级负荷可由一回 6KV 及以上专用的架空线路供电。 备用电源的负荷严禁接入应急供电系统。 当设有自备发电设备时,一级负荷应设有自动启动装置,并应在 30s 内供电,二级负荷当采纳启动有困难时,可采纳手动启动装置。 为了保证发生火灾时各项救灾工作顺利进行,有效的控制和扑灭火灾,高层建筑的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消防电梯、防烟及排烟风机等的两个供电回路,应在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自动切换。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及布线的要求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预防火灾事故的重要措施,对于发现以及猎取扑救初期火灾的时间起着重要的作用。在设计时,首先对所需保护的对象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以及疏散扑救的难度等进行分级,并应符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法律规范》中表 3.1.1要求,对保护对象正确分级后,按法律规范及附录 D 的要求,对所需保护的部位置相应的探头,在相应的部位设置手报按钮、消防电话及各类控制模块。根据对联动系统及保护范围的要求,设置合理的系统,并根据所选用的系统确定是设置消防广播系统还是设置警报系统。应注意消防控制室、消防值班室或企业消防站等处,应设置可直接报警的外线电话。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设主电源和直流备用电源。主电源应采纳消防电源,直流备用电源宜采纳火灾报警控制器的专业蓄电池或集中设置的蓄电池。当采纳消防系统集中设置的蓄电池时,火灾报警控制器应采纳单独的供电回路,并应保证在消防系统处于最大负载状态下不影响报警器的正常工作。设计中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