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就业再就业意见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就业促进法》,完善和落实积极的就业政策,大力推动全民创业,做好2008年我县城镇就业再就业工作,现就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落实《就业促进法》为重点,进一步落实积极的就业政策,推动创业促就业,着力完善面向所有困难群众的就业援助制度,及时帮助零就业家庭解决就业困难,推动城乡统筹就业和素质就业工作取得新进展,全面做好就业再就业各项工作。二、工作任务及目标(一)工作任务全面贯彻实施《就业促进法》及配套法规、规章,加强法制宣传,开展执法检查;继续落实积极的就业政策,完善政策内容和操作办法,解决政策落实难点问题,提高政策效果。全面解决下岗失业人员并轨遗留问题,妥善做好关闭破产企业职工的安置工作。全面推进创业促就业工作;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设,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深入开展对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加强人力资源市场规范管理,规范职业中介行为,积极推进公平就业;统筹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城镇新成长劳动力特别是高校毕业生就业,以及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确保全县就业再就业目标任务的落实。(二)2008年工作目标全县新增3100名城镇求职人员实现就业再就业,其中,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1000人(含持有《再就业优惠证》人员450人,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280人,开发公益性岗位180个)。再就业培训800人(含创业培训120人);发放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300万元;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保持全县就业形势的基本稳定。三、工作措施第1页共4页(一)健全落实促进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按照《就业促进法》的要求,将新增城镇3100人就业再就业计划列入各乡镇、政府各部门的重要工作目标,明确目标责任,严格目标管理,进行年终考核。调整充实县社会保障和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强领导,定期研究解决相关问题,并定期检查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督促全县就业再就业工作任务的落实。(二)拓宽岗位开发安置工作的领域和渠道。岗位开发和安置工作要在四个方面有新的进展。一是在民营企业岗位开发有新的进展,争取在招工用人较多的民营企业中建立起就业基地,逐年发展扩大;二是在社区开发就业岗位有新的进展,变一人自谋职业为合伙或联合就业;三是在自谋职业开发岗位有新的进展,通过政策推动、资金拉动、典型带动等多种措施,进一步推动自谋职业的全面开展,通过小额贷款等政策的扶持,鼓励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四是在新建项目上跟进,掌握新建大项目的规模、用工数量,在项目开工时及时跟进,为项目提供就业服务,利用新项目开发岗位。通过落实以上四项措施,真正发挥小企业大就业、小社区大就业、小额贷款大效果的作用。(三)建立就业专项资金,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按照全国、全省再就业工作会议要求,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作好年度再就业资金使用计划,足额安排资金预算,设立促进就业专项资金,并研究就业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各项补贴政策和操作办法。实现资金使用计划与就业目标任务紧密结合。保证税费减免、小额贷款、各项补贴、人力资源市场建设、信息网络建设资金和劳动保障机构工作经费的落实。加快资金申报、审核,调整资金支出结构,健全“以奖代补”机制,实现资金拨付使用与工作激励相结合,推进资金项目化运作,实现专项工作推动与资金捆绑使用相结合,使再就业资金在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中效能最大化。(四)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再就业优惠政策。认真宣传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以及国家和省、市促进就业再就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配套文件,切实简化审批手续,加快小额担保贷款发放,加第2页共4页快再就业政策的落实和资金的使用。加强《再就业优惠证》的发放管理,建立和完善持证人员的再就业与跟踪服务制度,重点做好持证人员再就业工作。做好税费减免、小额贷款和各项补贴政策的落实工作。充分发挥县社会保障和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积极作用,坚持集中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