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 和医疗废物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 江西省环境保护厅 江西省卫生厅 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污染防治是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防止危险废物利用处理不当对水体、大气和土壤造成污染,防止危险废物严重威胁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现根据环保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监管工作的意见》(环发〔 〕19 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进展观为指导,以有效控制危险废物环境风险为目标,以全过程法律规范化管理为抓手,以产生、利用、处理危险废物单位为监管重点,以落实危险废物管理制度为根本,进一步加强能力建设,完善危险废物监管体制机制,创新监管手段,严格环境监管,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进展
(二)目标任务 1、进一步摸清全省重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情况,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危险废物数据库的动态更新
2、进一步法律规范危险废物管理
至 ,产生单位危险废物法律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达到 90%;经营单位危险废物法律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达到 95%;县级以上城市医疗废物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理
3、将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设施和措施做为重点审核内容,纳入建设项目审批、竣工验收管理,实现危险废物源头管理的法律规范化和制度化
4、 底,省级固体废物管理机构完成标准化建设;至 ,设立省级危险废物鉴别机构;各设区市固体废物管理机构完成标准化建设
二、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法律规范化管理 (一)涉危险废物单位应制定法律规范的管理计划和应急预案 涉危险废物单位应编制切实可行、具有操作性的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报所在地环保部门审核后备案
涉危险废物单位应根据《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编制应急预案指南》要求编制应急预案,并报所在地环保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