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免费师范生(高等幼儿师范)培育就业协议书 江苏省免费师范生(高等幼儿师范)培育就业协议书 甲方:(招生学校)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学生姓名) 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 丙方:(生源所在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江苏省在南京幼儿高等师范学校、徐州幼儿高等师范学校和苏州高等幼儿师范学校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招收培育幼儿园男老师。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师范生免费教育试点工作的通知》(苏老师〔2025〕10 号)精神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甲、乙、丙三方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协议签订的前提 第一条乙方具有参加当地普通中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资格,热爱幼教事业,有志于长期从教、终身从教,自愿报考甲方学前教育师范专业。甲方和丙方经审核,认为乙方符合择优录用条件,同意录用乙方为免费幼儿师范男生(以下简称免费师范生)。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条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制订免费师范生的招生办法和录用原则,对报考甲方学前教育师范专业的考生进行审核,择优录用免费师范生。将免费师范生的录用通知书及经甲方、丙方签字盖章的本协议书一式四份一并寄送乙方。乙方或乙方及其监护人在本协议书签字后,录用通知书生效。 第三条根据培育造就优秀老师和教育家的目标,制订免费师范生教育培育方案,提供优良的教育教学条件,对乙方实施教育培育,进行管理和综合评价。 第四条根据国家财政部核定的标准,在乙方五年修读年限内,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持本人或本人及其监护人签字的本协议书一式四份及录用通知书到甲方报到,经甲方复查合格后,正式注册入学,成为免费师范生。 第六条根据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规定及甲方的教育培育方案,接受甲方的教育培育,修读年限为五年。 第七条在五年修读年限内免缴学费、住宿费,并领取生活费补助,同时可享受其他非义务性奖学金。延长修读年限期间,费用自理。 第八条在校学习期间应遵守法律法规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九条按时完成甲方规定的教育教学计划,达到教育培育方案的要求,取得江苏教育学院五年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条根据江苏省师范生免费教育的相关政策,履行国家义务,毕业后回生源所在地公办幼儿园从事幼儿教育工作不少于五年。 第十一条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经丙方同意,可在公办幼儿园间流动。 第十二条免费师范生毕业前不得参加“专转本”等学习,在协议服务期内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