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 说 明 一、《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GYD-201~211-2000、GYD-213-2025)基础上,结合我省设计、施工、招投标的实际情况,根据现行国家产品标准、设计法律规范和施工验收法律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共分十二册,包括: 第一册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HEBGYD-C01-2025); 第二册 电气设备安装工程(HEBGYD-C02-2025); 第三册 热力设备安装工程(HEBGYD-C03-2025); 第四册 炉窑砌筑工程(HEBGYD-C04-2025); 第五册 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HEBGYD-C05-2025); 第六册 工业管道工程(HEBGYD-C06-2025); 第七册 消防设备安装工程(HEBGYD-C07-2025); 第八册 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HEBGYD-C08-2025); 第九册 通风空调工程(HEBGYD-C09-2025); 第十册 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HEBGYD-C10-2025); 第十一册 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HEBGYD-C11-2025); 第十二册 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工程(HEBGYD-C12-2025)
二、本定额适用于河北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新建、扩建的安装工程
三、本定额中消耗量(除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外)是编制施工图预算、最高限价、标底的依据;是工程量清单计价、投标报价、进行工程拨款、竣工结算、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编制企业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的基础或依据,是编制概算定额、概算指标和投资估算指标的主要资料
四、本定额是根据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目前我省大多数施工企业采纳的施工办法、机械化装备程度、合理的工期、施工工艺和劳动组织、正常的施工条件制定的,它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水平,并考虑了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