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期(A 组团)Ⅱ 标段工程泥工协议书甲方:杭州市******项目部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甲方与杭州星桥禹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包人)签订的*** 一期( A 组 团)Ⅱ标段工程的总承包合同、补充协议,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就本工程的泥工分包施工,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一 、 工 程 名 称 : *** 一 期 ( A 组 团 ) Ⅱ 标 段 ( 包 含 1# 、 4# 、 8# 、 11#4 幢 5 层 住 宅 , 9# 、 11# 、 12# 楼 3 幢 9 层住宅及 9# 楼 1 层地下室) 二、工程地点:杭州市*** 西段南侧 三、分包工程内容及范围:本工程主体泥工作业四、分包方式:劳务分包 五、分包工程造价:主体工程按建筑面积贰拾柒元伍角 / 平方米,临时设施按壹元伍角 / 平方 米
第二条 工程施工期限一、根据总包合同的要求以及甲方的工程进度计划,本分包工程的施工工期:临时设施开始施工—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止
二、涉及分包工程的工期,不以发包人和甲方的合同和协议书为准,均按甲方在施工前根据常规工程和本工程施工实际情况编排的施工进度计划为准,因发包方、甲方原因产生工期延误的,乙方的施工工期相应顺延,不另增加费用
三、为确保各分部分项按阶段性(月、周等)进度计划、节点控制计划准时完工,同时按乙方施工内容的整体进度计划按期完工,乙方在本工程合同签订后 天内支付给甲方工期履约保证金 万元整
如因乙方原因未能按阶段性进度计划、节点控制计划准时完工,但仍在最终的期限内完工的,则工期履约保证金不予扣除
如因乙方原因未能按阶段性进度计划、节点控制计划准时完工,最终也未能按乙方施工内容的整个进度计划准时完工的,则全部罚没该工程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