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为了确保游泳池在开放前各方面达到经营管理的标准要求,为客户提供一个安全的游泳环境,同时规避游泳池的经营风险。2. 适用范围:适用于武汉公司下属各项目所管理的游泳池。3. 职责:3.1. 各项目游泳池管理负责人负责对自查整改合格的泳池进行开放前申报。3.2. 经营部负责人需对游泳池经营管理作出安全承诺。3.3. 客户关系部经理负责游泳池开放申请的审批。3.4. 其他相关人员、领导可参加申报的会签,并提出意见。4. 过程和方法控制:4.1. 项目自查:4.1.1. 项目游泳池管理负责人需在游泳池开放准备阶段组织对游泳池安全的自查。4.1.2. 项目自查问题点汇总表提交至客户关系部备案。4.1.3. 各项目根据自查情况及时安排整改工作。 4.2. 开放申报审批: 4.2.1. 项目游泳池管理负责人在自查整改完成后,填写《游泳池开放审批表》,报经营部负责人确认,通过后向客户关系部进行开放申报,并附自查问题点汇总表。 4.2.2. 申报时间应于项目游泳池拟订开放前至少 20 天。4.2.3.客户关系部接到项目申报后一周内安排至项目现场进行复核。 4.2.4. 复核通过后 3 个工作日予以审批,并将审批完成的《游泳池开放审批表》复印件返还项目。4.2.5. 项目游泳池开放申报审批通过后方可正式开业。 4.3. 复核程序及问题处理: 4.3.1. 客户关系部可组织其他项目相关人员对泳池开放条件进行复核。 4.3.2. 复核须对项目自查的问题点整改情况进行逐一验证。 4.3.3. 复核要点必须包括:安全防护设施、救生设施、安全警示标识、电气设施检测、其他辅助设施、强制法律规范的要点以及其他有安全隐患的地方。 4.3.4. 复核中如发现自查问题点未落实整改的,客户关系部将依此对经营部相关人员进行考核扣分,必要时将予以通报处理。 4.3.5. 复核中发现有疑义的问题以及其他重大问题,客户关系部可以要求其他相关领导、人员参加进行会签审核。 5. 记录VKWY7.5.1-WI-JY08-F01《游泳池开放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