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利润表要素的扩充浅析我国利润表要素的扩充 【摘 要】2025 年 2 月,我国新会计准则对利润表的内容及呈报进行了不同于西方国家及国际会计准则的改进,这时的“利润”已不是原来意义上的利润,其质量和实质都有所变化。 【关键词】利润表;要素;扩充 从利润的定义可以看出,利润并非简单的收入减去费用,正确的表述应为:利润=收入-费用+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损失。从基本准则的规定来看,“利得”和“损失”并没有作为单独的利润表要素,但在计算利润时,却又作为单独的要素出现,这就使得利润表要素的定义与内容不能首尾一贯、相互协调,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会计理论讨论和实务操作的混乱。 一、全面收益观对利润表要素的影响 全面收益是一个主体在某一期间与非业主方面进行交易或发生其他事项和情况所引起的权益(净资产)变动。与传统的净收益概念相比,它涵盖的内容要广得多,包括净收益和其他全面收益(都是已确认未实现的利得和损失,如可销售证券上的利得和损失、现金流量避险工具上的利得或损失)。要在财务报告中揭示全面收益,必须对传统的损益表(利润表)进行改进或扩展。一是新《企业会计准则》中,将“银行存款利息收入”仍然记入财务费用,这种做法不够法律规范。因为用“费用”项目反映“利息收入”,影响了会计信息的可理解性,在利息收入数额较大的情况下,会使利润表上的财务费用变为负数。此外,还给财务分析评价带来了不便。二是新《企业会计准则》中,首次确认金融工具等“未实现资产持有损益”,并将其列入利润表“公允价值变动损益”项目。对资产减值损失的处理进行了法律规范,不再计入管理费用等项目,统一计入“资产减值损失”。但上述两项内容并未与营业利润分开列示,即将其他全面收益(未实现资产持有损益)列入营业利润。三是我国在两张基本会计报表中同时报告全面收益:一方面在利润表中单独列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和“资产减值损失”;另一方面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披露“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项目及其总额”。 二、利润表要素的扩充 我国现有的利润表要素即收入、费用和利润,在列报企业财务业绩,尤其在列报全面收益方面尚显不足。在改进利润表要素的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点:一是涵盖性与穷尽性。报表要素要能涵盖全部经济事项,也即任何一项经济事项都能明确归属在特定的财务报表要素中。二是互排性。每个要素都有其特定的内容,各个要素之间不能有相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