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一、申请(一)申请条件。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二)申请条件的依据:《城乡规划法》第37、38条,《XX省城乡规划条例》31、35、37条。(三)申请方式:申报人或委托代理人现场提交申报材料(四)申请书示范文本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及其他事项申报表(五)提示申请人应当按规定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二、受理(一)受理条件:申请人需提交如下申报材料:1、建设单位出具的申报委托书;2、建设单位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印章的《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及其他事项申报表》;3、规划部门及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1)申请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提交《选址意见书》附件及附图,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2)通过土地市场以招、拍、挂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提交《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土地储备供应)》及附图,提交《XX省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及《XX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3)申请进行土地储备前期整理的,提交《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土地储备前期整理)》和土地储备授权批准文件。4、《建设用地钉桩测量成果报告书》(含《建设用地钉桩通知书》和《钉桩坐标成果通知书》原件。5、测绘部门按建设用地钉桩成果及绘图要求绘制的1/500或1/2000地形图5份(用地范围涉及多个区(县)行第1页共6页政区划或者建设单位为多个单位的,需相应增加地形图份数)。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二)告知内容1、申报要求中,对可提交复印件的材料,建设单位须在复印件加注"此件复印内容与原件内容核对无误"字样,并加盖单位印章(本行政机关核发的文件除外);2、受理条件随建设项目类别不同而有所差异,请在申报前向规划管理部门咨询。(三)岗位及职责岗位责任部门:市规划委机关、市规划委规划分局或市规划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的受理部门。职责:按照受理条件的标准进行审核,申请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需齐全、规范、有效,符合法定形式。(1)符合审查标准的,即时收取申请人申请材料,填写“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及其他事项收件表”。将“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及其他事项收件表”第一联加盖受理专用印章后交申请人;将申请材料和“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及其他事项收件表”第二联顺序装袋,填写移交单,转交委有关管理部门。(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事项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3)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规划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即时作出不予受理决定书(加盖受理专用印章),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4)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申请人当场更正错误后,受理填写“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及其他事项收件表”。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在5日内将需要补正材料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逾期未告知的,申请人的“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及其他事项收件表”即被视为“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及其他事项立案表”。三、审查与决定(一)审查标准1、实体审查第2页共6页(1)确定建设用地的规划性质;(2)确定建设用地及代征城市公共用地范围和面积;(3)确定需要同期实施的其他用地范围和面积;(4)其它法律、法规、规章中要求审查的内容。2、形式审查所有申报材料(二)审查依据1、《城乡规划法》第37、38条。2、《XX省城乡划条例》第35、37条。3、《XX省生活居住建筑间距暂行规定》全部条款。4、《XX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城市道路两侧和交叉路口周围新建、改建建筑工程的若干规定》第1、2、3条。5、《XX省绿化条例》第20、56、57、60条。6、《关于在城市干道两侧划定隔离带的规定》第1、2、3条。7、《关于城市干道两侧隔离带内现有村镇建设管理的若干规定》第2、3、4、5、6、7条。8、《XX省铁路干线两侧隔离带规划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第2、3、第3页共6页4、5、6条。9、《XX省密云水库怀柔水库和京密引水渠水源保护管理条例》第23条。10、《关于划定市区河道两侧隔离带的规定》第1、2、3、4条。11、《XX省城市自来水厂地下水源保护管理办法》第5、6、7条。12、《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