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需要重点解决的几个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六年来,招投标市场快速进展,招投标领域不断扩大,招投标行为逐步法律规范
这部法律对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项目的质量,堵住工程和采购活动中行贿受贿等腐败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黑洞”,制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但招标投标活动中仍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要解决这些问题,除了加强招投标的行政监督外,也需要从法律制度上进行治理,从法律规则上进行防范
如何完善和细化招投标的法律责任条款,制定一部操作性强的《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迫在眉睫
一、目前招投标活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从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的实际来看,目前招投标活动中确实存在不少问题,概括言之就是“四个不法律规范”:1、招标人行为不法律规范,规避招标、虚假招标时有发生一是有法不依,躲避招标
有的招标人强调工程“特别”或以实行招标会加大成本、增加工作量为托辞规避招标;有的将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化整为零或者分段实施,使之达不到法定的招标工程规模标准;有的只对部分工程如主体结构进行招标,而地基、装饰装修等则直接发包;有的将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工程,仅在较小范围或本系统内发布招标公告,甚至违规搞邀请招标等
二是弄虚作假,“明招暗定”
一些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或早已内定了施工单位,但迫于招标的规定,只好象征性地进行招投标,搞形式走过扬;或故意设立,排斥投标单位,保护自己选择的企业中标
三是评标环节暗做手脚
有的招标人为了让内定的投标单位中标,暗中故意向其泄露标底或泄露其他应保密的情况;有的为了给自己的内定标找托辞,在招标文件中只简要说明评标原则,不公布具体评标办法;有的根据自己选择的施工单位情况制定评分标准,使其在投标中处于有利地位
2、投标人行为不法律规范,串标围标、违规分包屡见不鲜一是弄虚作假
有的建筑企业挂靠高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