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为了确保大厦客户及大厦员工人身财产的安全、保证大厦正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法》及《北京市消防条例》特制定本规定。一、管理规定1、为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三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把大厦消防安全工作落实到每个客户、每个部门、责任到人。2、大厦保卫部全面对大厦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并实施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和防患工作。同时处理解决物业公司与客户之间的防火安全工作的落实。 3、大厦各客户、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上级消防安全规定,将消防安全纳入日常管理工作中,制定消防安全责任制,由主管领导直接对消防安全工作负责。4、大厦客户、单位的员工要严格按本规定的有关内容,仔细执行落实消防安全制度。5、大厦的消防队伍由大厦保卫部人员为基础骨干和大厦客户、单位防火安全责任人或指定防火队员共同组成,完成对大厦防火安全的保障。二、大厦客户各单位及各部门职责和义务1、对自己所属或承租办公单元内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应设立专门的消防安全负责人,代表一方对消防安全负责,并制定出符合自己特点的消防安全措施和制度。2、应常常检查消防安全工作的落实情况,特别是所属和使用房间内的消防设备和器材,要定期检查,确保器材和设备处于良好状态。并根据消防条例要求配足灭火器。3、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消防安全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在每季度和重大节日前组织本范围内的消防安全检查。4、有维护大厦消防设备及器材的完好、不准随意挪动和损坏设备的责任。5、如有各类消防安全事故,及时报告大厦保卫部,同时保护现场和协助公安机关调查事故原因的责任。三、大厦保卫部专业管理的职责1、负责大厦公共区域内的消防安全工作,贯彻执行上级和行业的有关规定。2、负责监督、检查大厦消防安全工作的落实情况,及客户单位内的消防设备和器材的完好。3、定期组织消防演习,定期检查消防设备和器材,及时发现隐患,并督促有关部门限期整改。4、保卫部有权制止任何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5、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及公安部门的要求、在遇有紧急情况下,保卫部人员有权未经过允许进入客户单位内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和处理险情。6、负有对火险的组织抢救、报警、保护现场和配合公安机关查询原因的责任。四、大厦防火安全规定1、大厦内禁止携带和贮存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易挥发物质等有害危险品及枪支弹药。2、严禁在大厦内重点部位(如:中控室、配电室、话务室、设备房、地下车库等)及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