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程安装通用工艺标准1 适用范围本工艺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消防设备安装工程2 施工准备2.1 材料及设备要求2.1.1 各类火灾探测器的材质、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表面光滑,平整、不得变形、断裂。2.1.2 设备的表面处理和镀层应均匀、完整、表面光洁,无脱落,气泡等缺陷,有出厂合格证。2.1.3 各类探测器、缆线、管材、联动装置等设备,均在进场时由生产厂商提供鉴定单位对其各项功能检测的检测报告。2.2 主要机具管/锁钳、斜嘴钳、电钻、钻头、通电测试仪、钢锯、偏嘴钳、螺丝刀(偏头、十字花)、板岩锯、通条、剪丝钳、多用刀、绳子、拉绳、冲击工具、电缆夹、布线支架等。2.3 作业条件2.3.1 管线、导线、预埋盒(盒口全部修好)全部完成。2.3.2 导线间绝缘电阻经摇测符合国家法律规范要求,并编号完毕。3 操作工艺3.1 工艺流程3.2 布线要求:3.2.1 消防系统的布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工程施工及验收法律规范》的规定。3.2.2 消防系统布线,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对导线的种类、电压等级进行检查。3.2.3 在管内或线槽内的穿线,应在建筑抹灰及地面工程结束后进行。在穿线前,应将管内或线槽内的积水及杂物清除洁净。3.2.4 不同系统、不同电压等级、不同电流类别的线路,不应穿在同一管内或线槽的同一槽孔内。3.2.5 导线在管内或线槽内,不应有接头或扭结。导线的接头,应在接线盒焊接或用端子连接。3.2.6 敷设在多尘或潮湿场所的管口和管子连接处,均应作密封处理。3.2.7 管路超过下列长度时,应在便于接线处装设接线盒:管子长度每超过 45m 时,无弯曲时;管子长度超过 30m 时,有 1 个弯曲时;管子长度超过 20m 时,有 2 个弯曲时;长度超过 12m 时,有 3 个弯曲时。3.2.8 管子入盒时, 盒外侧应套锁母,内侧应装护口,在吊顶内敷设时,盒的内外侧均应套锁母。3.2.9 在吊顶内敷设备类管路和线槽时,宜采纳单独的卡具吊装或支撑物固定。3.2.10 线槽的直线段应每隔 1.0-1.5m 设置吊点或支点,在下列部位也应设置吊点或支点:3.2.10.1 线槽接头处;3.2.10.2 距接线盒 0.2m 处;3.2.10.3 线槽走向改变或转角处。3.2.11 吊装线槽的吊杆直径,不应小于 6mm o3.2.12 管线经过建筑物的变形缝(包括沉降缝、伸缩缝、抗震缝等)处,应实行补偿措施,导线跨越变形缝的两侧应固定,并留有适当余量。3.2.13 消防系统导线敷设后,应对每回路的导线用 500V 的兆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