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调试大纲一、引用标准GB4717-1993 火灾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GB16806-1997 消防联动控制设备通用技术条件GB50166-199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法律规范GBJ16-1987 建筑设计防火法律规范(修订本)GBJ116-1988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法律规范GA5-1991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技术条件及试验方法SDJ8-1979 电力设备接地设计技术规程二、调试条件1、火灾自动报警控制系统的调试,应在建筑内部装修和系统施工结束后进行2、火灾自动报警控制系统调试前应具备布置平面图、接线图、安装图、系统图、竣工图、设计变更文字记录、施工记录(包括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检验记录(包括绝缘电阻、接地电阻的测试记录)、竣工报告以及其它必要的技术文件。三、系统调试要求和方法1、绝缘电阻系统每个回路对地绝缘电阻和导线间绝缘电阻应不小于 20MΩ。断开火灾探测器与控制器的连接,使受试回路与控制器脱离,将火灾探测器所有接点相互短接,在该短接处和穿线金属管(或接地线)间,用 500 伏兆欧表测量绝缘电阻,持续时间 60 秒。记录测量时电阻的最小值。2、工作接地a) 接地电阻值小于 4Ω,联合接地时的接地电阻值小于 1Ω。接地电阻测量方法见 SDJ8-1979 中附录六。 b)当采纳联合接地时,应采纳线芯截面积不小于 16mm2的铜芯电缆,由消防控制室引至接地体。 c)由消防控制室接地引至穿线金属管及各消防设备的接地线,应选用芯截面积不小于 4 mm2的铜芯绝缘软线。3、火灾探测器报警功能当探测器达到响应阈值时,探测器报出火警信号,当探测器连线短路或与底座脱离时,应报出故障信号。4、手动报警按钮报警功能操作启动部位,手动报警按钮应输出火灾报警信号,同时报警按钮应有可见光指示。直到启动部位复原,手动报警按钮方可恢复至监视状态。5、火灾报警控制器 1)控制器基本功能a) 报警功能:能直接或间接地接收来自火灾探测器及其它报警触发器件的火灾报警信号,发出声、光报警信号。b) 二次报警:控制器第一次报警时,可手动消除声报警信号,此时如再次有火灾信号输入时,应能重新启动。c) 故障报警:当控制器与火灾探测器、控制器与传输火灾报警信号作用的部件发生故障时,应能在 100s 内发出与火灾报警信号有明显区别的声、光故障信号,且应正确指示出故障部位或类型。d) 自检功能:控制器应有本机自检功能,执行自检功能时,应切断受其控制的外接设备;自检期间,如非自检回路有火灾报警信号输入,控制器应能发出火灾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