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甲方:**业主委员会 乙方:**有限公司 经**业主大会 2003 年 10 月 18 日投票表决,**市金风帆物业管理公司获得深 圳景洲大厦物业管理服务权
管理服务期限为 3 年零 2 个月,从 2003 年 11 月 1 日起,至从 2006 年 12 月 31 日截止
为保障景洲大厦物业管理服务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法》、《物业管理条例》、《**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国家、地 方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双方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小区位置:**市**区**北辅**东路
占地面积:5208 平方米 建筑面积:52704
65 平方米 裙楼面积: 2811
29 平方米(其中海逸城:2412
75m2、中行:396
54m2); 住宅面积:43019
75 平方米(其中 A 座:20172
83m2、B 座:22846
92m2); 住宅户数:443 户(其中业主活动用房 1 户、管理处用房 1 户、保安宿舍 2 户) (截止 2003 年 10 月 28 日,业主入伙户数 435 户,4 户未入伙) 物业类型:裙楼 2 层为小区配套商业用房;塔楼 2 栋为纯商品住宅
特别备注:以上数字如有不实,以大厦竣工验收报告数字为准
第二条 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1
承担景洲大厦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楼盖、屋顶、梁、柱、内外墙体和基础等承重结构 部位、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设备机房等)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承担景洲大厦房屋建筑本体共用设施设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污水管、垃圾库、抽风排 烟道、共用照明、加压供水设备、配电系统、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供水系统等)的维 修、养护、管理和运行服务
承担景洲大厦规划红线内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