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炬放散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操作规程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煤气火炬放散运行系统的安全操作法。本标准适用于煤气火炬放散岗位安全操作。2 技术要求2.1 煤气火炬放散阀前压力禁止<2000 Pa。2.2 蒸汽吹扫管道压力应保持在 0.1~0.2 MPa。2.3 煤气火炬放散运行,水封水位应保持在运行线。2.4 煤气火炬放散停运时,应封逆止水封水至高水位。2.5 煤气火炬放散重复点火时间超过 30 分钟还未能点火成功,应关闭系统所有阀门,封逆止水封水至高水位,查明点火失败原因。3 火炬点燃操作3.1 准备工作3.1.1 封煤气管道入口逆止水封水至高水位。3.1.2 将蒸汽吹扫阀门组关闭,并将 U 型水封管注满水。3.1.3 将火炬底部泄水管阀门关闭。3.1.4 打开火炬放散盲板阀,并关闭火炬放散蝶阀。3.1.5 打开引燃管上的两个截止阀(旁通阀关闭)。3.1.6 将逆止水封水泄至运行线。3.2 点火3.2.1 手动点火3.2.1.1 将转换开关旋转到手动状态,手动指示灯亮。3.2.1.2 按气阀开按钮将长明灯气路电磁阀打开,气阀开指示灯亮。3.2.1.3 按点火按钮,点火指示灯亮。高能点火器开始工作,点火枪点大。3.2.1.4 点火指示灯熄灭后,长明灯有火指示灯和主火炬有火指示灯都不亮时,须在 2 分钟之后再按点火按钮进行再次点火。3.2.1.5 火炬有火指示灯亮,点火成功。3.2.2 自动点火3.2.2.1 转换开关旋转到半自动状态,半自动指示灯亮。3.2.2.2 按半自动按钮时,启动预先设定的工作程序执行点火:打开长明灯气路电控阀,同时 2 个高能点火器开始点火,将两只长明灯烧嘴点燃,对应的长明灯火焰检测器检测到火焰,长明灯点火成功,并引燃主火炬,主火炬火焰检测器检测到有火,点火成功。当长明灯检测器检测到无火,高能点火装置 1 分钟后继续点火,直到长明灯被点燃。3.2.2.3 着重复点火时间超过 30 分钟还未能点火成功,点火失败报警器开始报警并关掉气阀和高能点火器。按复位按钮关掉报警器。这时应检查点火条件是否具备和外部设备是否正常。3.3 打开放散煤气管道上的蝶阀,使主火炬燃烧3.3.1 注意在半自动切换到手动时须按下半自动停止按钮。3.3.2 点燃火炬放散后应注意的事项:3.3.2.1 根据煤气过剩量的多少及时与煤气调度联系,调整火炬放散蝶阀的开度。3.3.2.2 观察主火炬和长明蚵火焰状态,若有异常,及时调整并做好记录。3.3.2.3 常常检查逆止水封水位,检查操作系统是否正常。3.3.2.4 其他人员严禁靠近火焰,严禁做任何操作。4 火炬熄火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