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资料管理规定1 要求a) 竣工资料的内容主要包括:随机文件、技术检验记录、施工技术记录、质量检验记录、调试报告、监理报告、竣工图以及其他施工文件资料等。各分包商项目部根据条款 2 归档内容及建设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资料的收集,施工过程形成的各类技术文件材料,由施工单位收集整理;EPC 项目部(或业主)在施工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技术文件材料,如设计变更单、工程联系单、材质证明、复试报告等应及时整理、审核后移交施工单位汇总,保证施工单位将原件编制在竣工档案内,使竣工档案达到完整、准确、系统、法律规范要求。b) EPC 项目部负责设备资料的编制;设计单位负责设计文件及竣工图的编制,在工程竣工后应负责提交工程各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全部设计变更和设计工作总结,并按时提交工程竣工图,设计单位编制竣工图时,施工、调试单位要予以配合,提供齐全的设计变更单,确保竣工图与工程实际相符;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竣工档案资料的编制;调试单位负责调试项目竣工档案资料的编制。c) 竣工资料用纸统一用 80 克 A4 复印纸,个别情况下允许用 A3,但装订时必须折成 A4。d) 竣工资料中的报告、表格等格式应执行《火电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标准》及相关国家标准和电力行业标准。e) 竣工资料的书写标准。整理时须贯彻执行国家及本行业的技术法律规范及各种技术文件表格, 如无标准表格则纸张一律为 A4卷内目录和资料表式一律用激光打印机打印,记录、签字一律用蓝黑墨水钢笔或碳素笔填写,案卷题名一律用蓝黑色仿宋体填写,其余盖章。原件不允许涂改,确实需涂改的原件应重新编制签字。厂家提供其材质证明合格证等,要求是原件,没有原件时允许复印但必需加盖其本单位的公章。但必须清楚,其表格内容也允许手填,但不得使用圆珠笔、纯蓝墨水,字迹应工整、法律规范,不得潦草。f)材质证明书、合格证、复试报告由采购单位整理移交。g) 传真件:不能视为原件也不能单独归档,发传真后必须将原件带来或邮寄,同传真件一并归档,卷内排列原件在前,复印件在后。如传真件纸张小与 A4 幅面或较大时,需裱糊在 A4 纸上或裁剪折叠归档。h) 与施工图有关的设计变更、现场洽商和材料变更可与竣工图编在一起i)竣工图应根据《火力发电厂工程竣工图文件编制规定》执行,并由施工、设计、监理单位审核和签字认可。j)竣工图应完整、准确、清楚、法律规范、修改到位,真实反映项目竣工验收时的实际情况。没有变更内容的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