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财务管理办法本办法所指的物资(材料)是我部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将消耗的材料或物料,即由我部物资部所管的材料或物料,包括各类主材、二三项材、机料、商品混凝土、大堆料等
由于本项目的特别性,材料及机料占较大比重,为法律规范本项目物资(材料)的管理,控制材料成本,提高存货周转率、保证物资资金的安全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物资采购合同一、物资部应按业主合同条件和法律规范的要求,做好材料采购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进行招标采购,并拟定材料采购计划,交工程部复核,经经理部领导审批后,方可办理采购
物资部应对材料供应商开展资职、实力、信用、单价等调查,在“货比三家”的情况下,选择正规商家作为供应商,并签订购销合同
二、购销合同签订
物资部在拟定购销合同时应反复考虑合同条件,并且征求工程部、合约部、财务部的意见;采购机料的合同,还要征求机电部意见
物资部将合同初稿交合约部复核其合法性、正确性、法律规范性,最后交经理部领导审批,方可签订购销合同
三、物资部签订材料购销合同后,应在次日将签订的合同副本送交一份由财务存档
财务部将建立供应商合同档案
物资采购结算一、签订购销合同后,物资部应根据项目施工生产的实际情况,合理、有序地安排供料,尽可能地减少材料库存,提高存货周转率
每月底,物资部应根据施工生产计划编制次月的材料用款计划,经项目部领导批阅后于每月 28 日前交财务部,财务部据此制订月资金使用计划,并报项目部领导批阅同意后作为资金拨付的指导性原则,以确保资金正常周转
二、材料结算
物资部应安排材料供应商按月(上月 21 日至当月 20 日止)结算,物资部应在当月 25 日前完成当月供应商材料结算工作,材料供应商结算时必须经办的程序:1、出据合法有效的发票,并附物资部自制的原始收发料单,包括:a)月收料单汇总表,由物资部负责人及供应商双方签字认可数量和金额
b)当月日常供料发生的收料单小票,由我部工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