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物资储运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确保沪昆铁路客运专线建设质量,抓好现场物资的质量控制,在铁道部、公司有关物资管理办法及《铁路物资仓库技术保管规程》、《铁路物资储运管理》等基本管理法律规范基础上,针对本项目现场物资储运作业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加强现场物资储运各环节法律规范化的管理,以标准化的储存环境、仓储和保管保养作业,确保施工现场物资供应正常、有序进行。 第二章 储存设施及设置要求第三条 工程承包单位,必须根据具体物资设备的理化性能、存储要求,根据标准化施工场地建设的要求设置通用库房、活动库棚及料场,以满足物资设备保管的需要。同时配备足够的装卸、搬运及加工设施。 第四条 各类仓储设施建设的规模、标准必须满足原材料质量管理和施工的需要。 第五条 库房、料棚等必须留足物资搬运通道和消防通道;露天料场必须按法律规范配置垫木或垫块,并配置必要的桁吊、吊车等装卸设备。 第六条 所有固定的物资存储设施必须进行地面硬化并设有坡度和排水设施。料场或拌和站硬化地面开裂冒泥的,应及时处理。 第七条 袋装水泥正常储备必须按规定设置专用库房保管,现场临时需用水泥必须实行防雨、防潮和苫盖设施措施。 散装水泥、粉煤灰、矿粉等粉料存入密闭的散装罐或仓内。拌和站储备罐设备必须根据混凝土生产需用量设置充足,并在场地建设时,预留一定的场地,以备根据施工进展随时增设的需要。 第八条 粗、细骨料的堆放仓必须加设棚盖,必要时设置侧面封闭围挡,同时在拌和站设置冲洗设备。粗、细骨料清洗用水不宜循环使用,困难条件下,采纳循环水时,应设置多级沉淀池,保证水质符合要求。 第九条 外加剂等水剂在拌和站放入库储存,不得露天储存,并严格按储存温度与湿度标准等执行。 第十条 隧道防水板、止水带、桥面防水材料等易受环境影响的物资的库房,必须考虑产品特性,确保物资储存期质量稳定。 第十一条 火工品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特别专用库房。 第三章 物资储存基本规定第十二条 仓库、料场要进行合理分区,物资堆放要合理,做到上苫下垫,苫垫率要达到 100%;堆码整齐、安全稳固、过目成数;物资料签齐全,标志明显;库内存料及设备无积尘,料区无积水,料垛周围无杂草;苫盖包装物和装卸工具分别堆码保管得当。 第十三条 存储材料要妥善码垛,确保储存材料质量,并遵循以下标准法律规范: (一)有序堆码:将不同品种、规格、型号、等级(牌号)...